长沙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今后,长沙将建立健全“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因保护生态环境及功能而影响发展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项制度将在湘江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入手,坚决打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四场硬仗。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控
“长沙将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市场开发准入,严把环境评价关卡,科学强化生态环保源头控制。”据了解,市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将认真落实一级、二级分区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一级区严格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区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同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不同的市场准入和标准,制定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活动准入清单。探索开展区域发展、人口、贸易、能源、城镇化、工业等政策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全面实现湘江主城区全截污
长沙将突出污染防治重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治理措施。集中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加快圭塘河、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污染整治,全面实现湘江主城区全截污,提升湘江及支流水质,保证老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同时,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三年防治计划。以控煤、控车、控尘、控污等项目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实施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化管理;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还将继续实施“静音”行动,大力开展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建设,设置噪声环境功能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传播。严格限制建筑机械作业时间,建立噪声污染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集中整治噪声污染,强化“三考”期间静音执法。
环保部门将着力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全民清洁工程,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进原长沙铬盐厂污染治理,不断深化老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
推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长沙将大力实施生态环保重点改革,实施资源有偿使用。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同时,进一步推广水体、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使用权转让,将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纳入生产成本,在农村地区先行试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交易。开展排污权交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控制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模式,在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等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启动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试点
全市环保部门将牵头建立健全“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因保护生态环境及功能而影响发展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构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流域水环境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在湘江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
同时,开展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服务业改革试点,改革生态文明投融资体制,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湘江流域污染治理。
《共创生态文明 共建大美长沙》倡议书
人类可分辨的颜色约1000万种,只有绿色最能放松我们的眼睛;人类建成的城市超过70万个,只有1.18万平方公里的长沙大地是我们生息繁衍的家园。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珍惜健康的生命、环保的生活和绿色的家园,共创生态文明,共建大美长沙,你我人人有责。我们向全社会倡议:
一、我们倡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到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城乡的每一个角落,守土有责,保护优先,以铁腕治理污染,以大爱保护环境,做建设“两型引领之市”的担当者!
二、我们倡议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强化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做推进节能减排的行动者!
三、我们倡导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环保方针政策,传导环保先进理念,推介环保先进典型,加强环境舆论引导,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做环保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四、我们倡导广大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投身环保、参与环保,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献计献策,当好桥梁纽带,做建设生态文明的引领者!
五、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从家庭做起,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做起,让简约生活、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生态自然成为一种生活新常态,做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者!
保护环境,没有旁观者;治理污染,没有局外人。让我们共建共享,奏响环保“大合唱”,让长沙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环境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和守护我们的“全面小康之市、两型引领之市、秀美幸福之市”!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