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施大病保险新政策

14.12.2015  10:27

  日前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将在2015年底前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全市将有512万人无需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新政策。

  《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比如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并没有达到起付线2万元,无法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产生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两次加起来累计超过2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就可以一起进行大病报销补偿。

  该负责人介绍,因为大病保险报销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所以单次报销和一年内累计报销的实际报销数额是一样的。因此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进行选择,不需多次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单次报销;需多次住院且每次费用达不到起付线的可年底一起结报。

  大病保险报销特点是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越高,报销补偿比例越高。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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