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卡被盗刷 银行被判担责七成
16.11.2017 14:47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旭)看到银行卡内的3.3万余元仅剩下8元,长沙的唐女士蒙了。一查发现,所有消费都是在境外。“我人在国内,又怎么会跑到国外消费?”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后,唐女士要求发卡银行赔偿损失。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长沙岳麓区法院审理判决,发卡银行需担责70%。
今年8月20日,唐女士在ATM机上取款,发现自己本有3.3万余元的借记卡上的余额仅为8元了。唐女士在开户银行查询到自己的借记卡在7月31日至8月17日之间有多笔境外支付记录,共计支出33372.14元。在此期间一直在长沙的唐女士认为,发卡银行违背了对持卡人应负的保障义务是造成卡被盗刷的原因,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发卡银行承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发卡银行与唐女士直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涉案借记卡在并未离开持卡人控制范围内的情况下被盗刷,应认定发卡银行没有以充分的技术手段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也未有效识别复制的借记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唐女士作为密码的设定者和保管者,也应当对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发卡银行承担唐女士损失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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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7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