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强化抗诉使出资1600余万元的民事判决被撤销

07.04.2016  18:44

     

      湘检网讯(通讯员 李龙刚)“谢谢你们检察官,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4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居民凌某制作了一面锦旗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公司增资纠纷案,使原判决其出资1600余万元的民事判决被撤销。

  原来,2010年3月,湖南某置业投资公司拟让凌某认缴人民币1654万元注册资金,并新增凌某为股东。随后,实际出资人凌某父亲代凌某向户名为该公司为存款人的账户存入现金人民币1654万元。此后,凌某的股份以协议形式(经鉴定,该两份转让协议中的签名并非凌某本人所写)全部转让给张某、李某、唐某,并办理了股东变更手续。

  2011年,该置业投资公司起诉凌某至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称凌某所存入现金1654万元的帐户并非公司帐户,遂要求其缴纳出资等。2012年3月,该法院未作印章鉴定即认定为凌某存款的账户非公司帐户,判决凌某补缴出资1654万元。

  得知一审判决时,已过上诉时效。凌某倍感不公,自己事后并未持有股份,也未获得其他利益,但需缴纳1600余万元的出资;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应诉书,导致自己缺席未能行使辩论权利。在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未果后,凌某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申诉。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全面地调查案件事实,鉴于凌某父亲才是真正的投资人和知情人,经多次劝说,促使躲债隐匿在外的凌某父亲详细说明案件经过。经多方调查,查清了凌某父亲所存款帐户系公司帐户,凌某与唐某、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等事实后,提请长沙市检察院抗诉。最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驳回了置业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只是该院办理较为成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一件。近三年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依法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了一批有较好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其中3件被评为湖南省检察系统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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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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