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多措并举 推动两项党内法规入脑入心
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以来,长沙将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与正风肃纪整体工作相结合,在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提升效果上下功夫,着力把党纪条规印刻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党委领唱、部门协奏
学习党纪条规党员一个都不能少
“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去年10月27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要求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如何让每一个党员都做到深学真用?去年11月20日,市委出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方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介绍,该方案部署了12项具体活动,既有“规定动作”,又加入了具有长沙特色的“自选动作”,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避免了“虚”、“浮”二字。
去年12月29日,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体(扩大)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就《准则》和《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区县(市)委领导同志齐聚一堂认真聆听。今年3月23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暨《准则》《条例》专题宣讲会召开,省委“两项法规”宣讲团为全市近500名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
巡回宣讲、专题党课、理论研讨、专项整治……市委领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部门唱响协奏曲,全市迅速掀起了学习《准则》和《条例》的热潮。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到社区、村的每一名普通党员,都投入到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中。
线上线下互动
“互联网+”传播方式受追捧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几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一年半。”……3月21日,在全市党内法规知识电视抢答赛现场,15支参赛队进行“巅峰对决”。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抢答赛不仅全程电视录播,还在网上进行同步直播,与广大网友和“粉丝”共同分享精彩赛况。
市纪委采用“互联网+”模式,积极利用微信、手机APP、门户网站党风廉政建设专栏等多种媒介开展党纪条规宣传,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快来测测你的廉洁 ‘气质’!”市纪委官方微信“廉洁长沙”开设“在线考堂”,只要点击“开始测试”便可随机抽取20道题目,轻松方便地检验学习成效,答题后,系统将自动公布答案并计分,受到“粉丝”的追捧。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崇廉遵纪、知行合一”党规党纪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党员干部争相答题。“这样的活动长知识,有意思、有意义、有收获。”赛后大家意犹未尽,纷纷在微信群里留言。
运用微信直播党员党纪教育课;开展“微理论、微宣讲、微心得”征集展示活动,制作微动漫视频……新媒体持续发力,传统媒体也密集发声,滚动播放党纪条规宣传片,专版刊发心得研讨文章,精彩报道层出不穷。“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在地铁站、桥隧出入口及城区主干道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展示《准则》《条例》内容,星城处处“廉味扑鼻”。
强化针对性
“量身定制”学习模式获点赞
2月14日是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市纪委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纪条规、重温入党誓词。“在对党纪条规全面掌握情况下,还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精学、深学。我们更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组织专题辅导报告会、专题研讨、业务探讨、实务培训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不断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切实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做到纪严于法、挺纪法前,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情通报等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和体现《准则》、《条例》的规定与精神。
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体,市纪委编写下发了《〈准则〉〈条例〉系列解读》读本,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解析条规、以案释纪;将《准则》内容制作成立式办公桌牌,让党员干部熟知廉洁自律规范。
“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开展六大纪律专题学习。”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专题学习组织纪律;市住建委、国土局等专题学习廉洁纪律;市公安局、城管局等专题学习工作纪律;市民政局、信访局等单位专题学习群众纪律,目前,已开展各类专题学习活动50多场次。
去年12月8日,市纪委还组织召开全市离退休厅级干部代表交流座谈会,集中学习《准则》《条例》,与会老同志围绕“退休不离党”等主题纷纷发言谈学习心得和体会。
此外,长沙把党纪条规的学习贯彻作为农村党员冬春训的“重头戏”,利用远程技术在农闲时开展学习宣传,重点聚焦《准则》《条例》中基层党员最易触犯、认识较模糊的内容。1月27日,全市2016年第一期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直播课堂在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开课,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以“珍惜党员身份,严明组织纪律”为主题,结合基层典型案例分析,重点解读了组织迷信活动,在社保、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接地气的解读获得广大农村党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