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启德教育隐瞒入学申请条件 学员要求退费遭拒

18.11.2015  17:16
   网友投诉: 长沙启德教育隐瞒入学要求,学员要求退费被拒
  
  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长沙启德教育隐瞒入学申请条件,要求退款却被告知要扣除30%的违约金,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行为。”湘潭网友黎同学投诉长沙启德教育隐瞒入学申请条件,要求退款遭拒,遂向 红网“消费维权”频道 发帖投诉。
  
  网友:隐瞒入学申请条件
  
  据黎同学介绍,她是一名湘潭大学大三的学生,因自身的需求,她想前往香港留学,经过多方比较之后,她选择了长沙启德教育进行留学事宜的咨询。在与长沙启德教育顾问的沟通和咨询后,双方在10月31日签订了合同,黎同学缴纳了16000元的服务费用。“交完了钱之后,我将这个喜讯告诉了我的一位学姐,结果却被告知我的条件根本达不到申请的标准,香港研究生的基点是3.0,而我当时的基点是2.2,长沙启德也没有告知我入学申请条件。
  
  随后,黎同学提出退费的要求遭到了拒绝,“签完合同之后我就提出了要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当时他们隐瞒了入学申请条件,并且更可笑的是他们的顾问老师竟要求我去学校申请更改成绩,这样的行为一经被查实,后果将不堪设想。”黎同学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长沙启德:扣除30%的违约金
  
  11月14日,接到黎同学的发帖投诉后,红网记者与黎同学取得联系,并拨打了长沙启德教育的热线将此投诉告知负责人,负责人称:因黎同学是在合同签订之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以理应要扣除违约金,按照规定黎同学将要扣除30%的违约金总计4800元,黎同学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总部还会再继续和黎同学进行沟通。
  
  律师:不应超过损失的30%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点评称,中介机构应当和学员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中介提供的由中介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学员协商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中介一方的解释。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