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元旦春节出行消费提示

29.12.2016  17:42

  湖南日报12月28日讯(通讯员 王珏 记者 曹娴)元旦假期即将来临,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最近向市民游客发布元旦、春节出行消费提示。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为不合理低价游。

  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拨打“12301”进行举报。

  出行前查阅诚信旅游指导价,理性消费。购物时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以投诉方式处理争端。遇到“不合理低价游”现象以及在出行前、旅途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民游客均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