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行动,严厉整治乱倒现象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组在黄兴大道与人民东路口附近查获一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环卫车,依法暂扣,并通知公司负责人来接受调查。 县行政执法局供图
车身印着“芙蓉区、市容环卫”字样,尾箱内却装载着建筑垃圾,且擅自倾倒在国有土地上。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环卫车。
当天凌晨1时许,县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组人员巡逻至黄兴大道与人民东路口时,发现5辆蓝色环卫车形迹可疑,见执法人员准备上前查看,4辆环卫车立即撤离,执法人员拦截了其中一辆牌照为湘A2RP28的环卫车。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环卫车尾箱内装载着大量建筑垃圾,杂有一些生活垃圾,且无任何证件。经询问,驾驶员姓刘,并非车主,该车所属长沙市芙蓉区博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挂靠在芙蓉区环卫局,从事生活垃圾运输业务。
刘某称,他是受人雇请开车从东岸建材市场拖运建筑垃圾过来倾倒,榔梨这边有接头人,通过电话联系,告诉其卸场位置,每次倾倒会收取一定费用,因对这边道路不熟,他停在路边打电话,被执法人员撞见。然而,榔梨范围内并无建筑垃圾卸场,执法人员查看附近已征收的国有土地发现了一些建筑垃圾,初步判断该车辆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法暂扣其车辆。
根据《长沙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并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同时,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执法人员介绍,该车无任何核准证件,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且环卫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车辆被暂扣后,县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司负责人龙某取得了联系,通知其到该局接受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