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清理延伸到村(社区)公共事务工作

22.04.2015  21:01

  在长沙县民政局牵头对村(社区)承担的公共事务、机构挂牌、考核事项进行基层调研、事务申报、汇总评议,并广泛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和村(社区)意见的基础上,长沙县对村(社区)原有的90项工作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整合。县委办、县政府办于4月 15日下发《关于规范村(社区)公共事务的通知》(长县办通知〔2015〕4号),规范了延伸到村(社区)公共事务工作目录、挂牌目录和县级部门对村(社区)考核事项目录。

  通知明确了16个县直部门部分工作延伸到村,15个县直部门部分工作延伸到社区,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均为25项;直接承接事项村为28项,社区为27项;配合事项村为15项,社区为17项。村(社区)大门外按标准统一悬挂“三竖一横”4个挂牌: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牌;村(社区)机构标牌统一为6个,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悬挂8块吊牌,其他村(社区)服务活动场地在服务大厅内以平面示意图形式出现。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4家单位对村(社区)5项单项工作事项进行考核。

  按照通知要求,长沙县将开展公共事务全面清理整改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提高村(社区)工作效能,集中精力服务村(居)民群众,使全县村(社区)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