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检察院公开招聘10名编外书记员的实施方案
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长县人资招[2014]1号
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28名,其中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8名,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0名(其中检察辅助人员3名、司法警察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8、年龄、工作经历时间、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10日)。全日制在校学习(含研究生、本科、专科)期间不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准考证—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为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考生登录长沙星沙人才网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8:00—9月10日下午5:00。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8:00—9月10日下午5:00,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报名表、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10:00—9月12日下午5:00。
4、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六、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共一张试卷,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笔试科目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报考县人民检察院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30%)和《法律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技能测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技能测试,未按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
3、报考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位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职位的考生基本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分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听打字准确字数平均50字/分的,计基础分50分,每分钟打字速度高于平均50个字的每1字加1分(计入基本技能测试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报考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位考生主要测试体能状况,考生一分钟做俯卧撑26个(含),10米x4往返跑12秒5以内(含),1000米跑4分15秒以内(含),没有达到上述指标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达到上述指标的计满分(满分为100分)。
4、基本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所占比例相加总和,最高按考录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报考县人民法院考生取并列名次;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考生再按笔试《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然后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两科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如按最高考录比3:1的比例,上线成绩最后一个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进入围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排名及并列名次的处理原则同上)。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排名方式是:
报考县人民法院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先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基本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和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报考县人民检察院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30%+基本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先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面试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先按笔试《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再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两科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
所有职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上线成绩最后一个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公示
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待遇参照长沙县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
十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共同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发布。
3、本方案由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长沙县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84015571,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0731-84015612。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731-84062128。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及代码 | 招聘职位及代码 | 编制性质及聘用形式 | 招聘范围 | 职位 | 选调招聘的条件 | 笔试内容 (一张试卷,100分,时间150分钟) | |||||
性别 | 最高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它条件 | ||||||||
1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劳务派遣 | 面向社会 | 18 | 不限 | 28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 | 法律 | 已通过司法考试或者研究生毕业者在同等条件下排名优先,在录取后可担任法官助理。 | 法律专业知识 | |
2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102) | 检察辅助(002) | 3 | 不限 | 25 (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软件,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 公共基础知识 (30%) | 法律专业知识 (70%) | ||
3 | 司法警察(003) | 7 | 男 | 30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专科 | 不限 | 身高不低于175CM。 公安专业及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排名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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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廖远哲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