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施行

12.07.2015  11:56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市政府近日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加大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引进和推广力度,加快淘汰现有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中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应自有总载质量不少于500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同时,还要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规定强调,运输车辆装载必须合理达标,实现净车离场,并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扬尘监测装置。工地应派出现场监管人员,对工地现场和运输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准设置,严禁擅自倾倒、接纳建筑垃圾。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引进和推广力度,适时调整其使用范围,分批次、有计划地增加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