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每月将获至少500元补贴
本报5月24日讯 今日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出炉。乡村教师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细则明确,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元-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
从2016年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要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充分保障乡村教师生活配套用房。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
根据计划,长沙市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
教学点可按照班师比和学生人数,灵活配备相应数量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点应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应配备3-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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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长沙将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新招聘毕业生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一般应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均须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
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