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再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行政许可权占8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正式下发,长沙再次向区县(市)和园区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4年以来,长沙先后分三批下放了171项市级权限,加上本轮56项,共下放227项市级权限。此次放权以“依法依规、精准放权”为原则,包括行政许可48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备案3项、其他职权4项。
记者看到,下放方式包括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两种。其中,工程预算、结算(200万元以上)的行政检查权,由市审计局直接下放给长沙高新区;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的行政许可权,由市环保局直接下放给各区县(市)、委托下放给长沙高新区,但仅限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办理等。
“此次放权力度大、‘含金量’高、针对性强。”长沙市编办审改处处长巢国强介绍,其中,市食药监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市工商局“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权限,都是根据区县(市)政府的请求予以下放的,既赋予了基层政府更大的发展自主权,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在下放的56项权限中,行政许可权48项占86%,放权质量较高。
据悉,本轮放权严格按照《长沙市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以便捷园区涉企行政审批为重点,依法能直接赋予园区行使的,直接或委托下放至园区,依法难以下放园区或园区无承接能力的,下放区县(市)政府实施,并向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辟“园区审批绿色通道”,方便园区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区县(市)政府、长沙高新区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承接权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下放权限“放得下,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