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

29.06.2016  12:39

  大医院一号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看病难题怎么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其中,长沙、株洲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其他市州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

  承担不同疾病治疗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意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进行定位。如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

  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大病基本不出县

  《意见》明确,湖南将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同时,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检查诊断远程一体化模式。

  下调非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引导开展签约服务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意见》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本医保对象基层首诊制度,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10%至20%。

  《意见》要求规范双向转诊,实行急慢分治。三级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

  根据《意见》,湖南将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服务单元等多种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规定病种(急诊、抢救除外)未经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下调报销比例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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