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今起"大考"城市管理 三次考核不合格将被问责

01.01.2016  14:17

  三湘都市报2015年12月31日讯 2016年元旦起,长沙将试行新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今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城市市容市貌、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公园公厕等公共领域均有了新的量化指标。

  城市“管家”都将被考核

  《办法》中明确,长沙市被考核单位分为区(县、市)和市相关单位两大类。其中,区(县、市)分为两类,一类单位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和内五区,二类单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根据考核前移的原则,评价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以考核社区(村)为主,社区被划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主城区社区342个,B类非主城区社区31个。

  这样的考核不仅仅对区(县、市)政府部门,长沙市工务局、交警支队、道路桥梁征费维护管理处、城建投资集团、轨道交通集团、路灯管理所、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橘子洲公园、烈士公园等与城市服务和管理业务工作有关的市相关单位也都纳入了考核范畴。

  马路要立体美化才达标

  为给老百姓打造一个更宜居的生活环境,《办法》规定,新的考核办法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园公厕、扰民现象等公共领域的考核。被考核单位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公用设施、构建物等均为考核内容。城管考核组由纵向、横向和日常巡查暗访组组成,分重点对象必检和随机抽样、联合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

  长沙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以往,长沙市城市管理也有标准,不过原来是以问题导向为考核标准,新的《办法》在既重视城市日常基础管理又关注市容精致精美效果的考核方向。“举例来说,以前我们只要求一条路要扫干净,路面不能有漂浮垃圾。现在我们不仅要求作业单位要扫得干净地面,绿化、墙面都要整洁美化。”该负责人说。

  考核

  三次月考核不合格

  问责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在奖惩办法中,由长沙市财政拨付奖励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对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奖励的同时,排名靠后的单位则将被处罚。

  在新的办法中,最让城市管理有关的领导干部“惊心动魄”的恐怕要数下面这条:对一类单位连续2次月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区进行通报批评;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对区主要和分管城管工作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街道,对街道主要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罚措施不排除通报批评、免职或降职的可能。”长沙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从元旦起开始试行。■记者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