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出台“四尽快”“五优先”等举措全力支持创建国家中心城市

28.03.2017  15:11

  最让中联重科风险管理部部长肖璨头疼的,是买主拖欠货款。“长沙中院每年要为我们追回3亿元左右的欠款。”她欣慰地说,法院的同志多次来公司调研,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方面的指导。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她知道后高兴地说:“我们在长沙开公司,心里非常踏实。

  自长沙吹响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冲锋号以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响应,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中的作用,站在全局的高度,立足于审判职能,经多次调研、反复斟酌、几易其稿,出台了《意见》,依法服务和保障省会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各项工作。

  在服务和保障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工作中,长沙中院遵循以下原则:“三结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中心相结合;坚持提前预判与及时应对相结合;坚持妥善审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四尽快”——对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案件,符合速裁简易程序的尽快审理、符合小额速执程序的尽快执结、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尽快化解、符合中央司法政策的尽快研判。“五优先”——对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重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协调、优先审结、优先执行。

  《意见》规定,长沙中院依法惩罚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各种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绿色发展。依法审理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重点工程案件。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保障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近年来,长沙中院共审结各类涉征拆案件1881件,涵盖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搬迁、沪昆高铁配套项目和芙蓉区火炬村拆违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为推进长沙的棚户区改造和拆违控违的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意见》也要求依法审理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的公共服务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并且加大涉国家中心城市创建案件执行力度。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湖南某公司董事长戴先生就是其中的受益者。公司创立之初,戴先生缺乏经验,盲目担保,欠下了不少债务。长沙中院执行局完全可以依法查封该公司,拍卖其财产还债。但这样做的话,一家发展壮大中的新兴企业可能就此陨落。长沙中院的法官来回奔波,促成多方和解,保全了这家公司。如今,该公司已经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知名的科技公司。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表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是长沙人民的共同意愿,是长沙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历史必然,是实现中部崛起、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更是长沙两级法院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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