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白领聚会醉酒身亡 同桌酒友被判赔18万

16.12.2015  11:28

   三湘都市报12月15日讯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致人死亡案,同桌酒友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计18万余元。

  死 者李峰(化名)系长沙某日资企业日语翻译,2015年4月10日晚,他参加朋友丁力(化名)组织的朋友聚餐,席间10人喝了3瓶750ml装40度的洋 酒。聚餐完毕后相约继续到歌厅唱歌,其间又继续喝了4瓶同样的洋酒。凌晨3点唱歌完毕后,受害人李峰严重醉酒不省人事,酒友们到酒店开房让其独自一人休 息,未及时送医院救治解酒。凌晨5点,酒友们吃完夜宵返回宾馆发现李峰已经死亡。

  天心 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李峰系成年人,平素有饮酒的生活习惯,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被告丁力等5人作为同桌饮酒人应 该对其他同饮人的酒量和饮酒后的反应予以谨慎注意,避免因饮酒产生不良后果,本案中虽无强迫性劝酒或拼酒、斗酒等情形,但因共同饮酒客观上导致了李峰死亡 的后果,各被告根据其过失程度对因李峰醉酒死亡导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603347元,分别承担8%-5%不等的次要赔偿责任,共计 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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