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江六河将各有“河长”
2月5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南将把湘江保护和治理经验纳入全省“河长制”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力争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全面推进实施。目前,《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呈报省政府审定。
长沙县将建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
据介绍,“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这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017年起,长沙县的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每座水库,都将设“长官”。2月3日,农历新年后的上班第一天,长沙县水务局就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据悉,2017年,长沙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将出台。
目前,长沙县县域内河道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捞刀河、浏阳河、金井河、白沙河,50-200平方公里以内的有麻林河、浔龙河、榨山港、双江口河、青山河、金脱河、三叉河、草塘堪河,10-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7条。此外,有一处人工湖泊——松雅湖。上型水库144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按照《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县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县、镇(街)、村(社区)分设各级“河长”。
长沙将“河长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据介绍,根据《长沙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长沙将在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沙河、龙王港、靳江河等主要支流建立河长制,明确市、区县(市)党政负责人为“河长”,将“河长制”的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方案,“河长制”绩效考核重点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工程建设、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构建合力治污的工作格局。同时,除了“河长”,未来还将有“库长”“塘长”,“库长”负责辖区内水库的保护与治理,“塘长”则是山塘保护与治理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