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座谈 为发展建言献策

03.02.2015  21:24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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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解读】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

  红网长沙2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 通讯员 任彬彬)今日,湖南省科技厅召开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就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产业定位及发展重点、先行先试政策需求等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童旭东,长株潭三市分管市领导,国家高新区主任,市科技局局长,高等院校和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与会代表结合实际工作与发展需要,各抒己见,为示范区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座谈会首先介绍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的背景,解读了已有的政策。就示范区发展建设,长沙市副市长夏建平提出,要准确掌握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用好先行先试政策,细化政策、条款,包括财税、用地、人才引进、项目投资等,应予以明确。要科学规划,积极行动,有力推进示范区建设;确定建设主体,有整体的工作布局,统筹的推进机构,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突出以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考虑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申报长株潭科技转化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作用。
  
  “目前来说,缺乏自主创新资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李智提出,应当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建议成立高规格推进机构或领导小组,设立项目、人才引进的专项基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新创业的新高潮。
  
  湖南兆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斌作为企业代表第一个发言,他认为,要建立技术交易市场,以此吸引人才、资金和资源;重点抓好一批能代表国家的先进技术中心,按照统筹布局建立创新示范区;围绕技术市场做好政策试点,为技术、人才的聚集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高校代表中,湖南科技大学副校长刘友金建议,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协同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制度创新推动技术创新;构建长株潭三市大协同创新格局,要定好位,分好工,布好局;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资源统筹、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相关链接:国家以及各示范区的支持政策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1、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2、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