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4起典型案件 一局长因多名下属干部违纪被追责
有权必有责 失责必追究
市纪委通报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长沙晚报4月26日讯(记者 李静)今年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把“两个责任”逐级传导、层层压实,昨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全市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通报指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两个责任是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小落细,落到实处。
一是要坚决压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担责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四种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对标,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决不能停留在开会、表态、签字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领导班子成员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持续强化追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问的责层层问到底。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梳理排查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三是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力释放问责信号。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违反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出了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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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浏阳市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现任浏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文兵等人因下属及所辖单位多名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以来,浏阳市卫生系统相继有多名领导干部因存在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浏阳市纪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上述人员的主要违纪事实分别发生在赵文兵担任浏阳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邱正柳担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尤国文担任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邱晓年担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2016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浏阳市纪委分别给予赵文兵、尤国文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给予邱正柳、邱晓年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宁乡县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杜宏等人因单位和下属公司设立“小金库”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国网湖南电力公司宁乡县供电分公司及下属海鑫建设投资股份公司通过提前结算、虚列工程开支,套取公司资金347.65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公司生产、办公、差旅、就餐、修车等费用。宁乡县供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杜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书记蔡荣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冷志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2016年2月,宁乡县纪委分别给予杜宏、蔡荣、冷志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沙市教育局幼儿园党支部书记王爱雄、纪检委员曹安玉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福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长沙市教育局对局直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市教育局幼儿园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在职教师发放福利共计155.48万元。该幼儿园园长张洁、副园长李晓作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幼儿园党支部书记王爱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检委员曹安玉虽在会议上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未坚持原则、有效制止,也未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失责失职。2016年3月,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给予王爱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曹安玉诫勉谈话处理。
4.望城区乌山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忠辉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旅游补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至9月,乌山卫生院先后分两批组织职工赴外地旅游,事后以乡镇工作补贴名义给全院56名职工发放97200元,用于旅游支出。1名分管财经副院长和1名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望城区纪委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旅游补助全部上缴望城区廉政账户。2016年4月,因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个人违反廉洁纪律领取旅游补助,望城区纪委给予乌山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魏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