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容错 除虫护花 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

27.05.2016  10:0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通报服务改革发展的新机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是一个‘依法容错’机制,就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从而更加精准地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推动形成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是一个‘除虫护花’机制,就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尽量将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呵护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助推经济发展。”

  5月25日上午,湖南省检察院与新闻界代表召开座谈会。省检察院在会上通报了最近出台的上述两个机制,与新闻界代表共同商讨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省检察院出台“除虫护花”机制,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向全社会传导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正能量,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怠政心理和“为官不为”的怠政现象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改革越到紧要关头,事业越到十字路口,就越需要领导干部在位有责、挺身发力。省检察院出台“依法容错”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依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传递保障改革创新、鼓励履职担当的强烈信号,为改革创新的“出头鸟”、“领头羊”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卸下思想包袱,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游劝荣检察长说,出台这两个机制,旗帜鲜明地宣示和传导了检察机关致力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观念价值,表明了检察机关保障改革创新、助推经济发展的立场、态度和决心。两个机制虽然建立起来了,但还处于学习宣传和实践磨合阶段,轻言效果还为时尚早。要让检察机关的每一名办案人员形成办案考虑发展、履职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文件精神落地生根,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过硬措施贯彻落实好两个机制,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真正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游劝荣检察长强调,建立“依法容错”机制、“除虫护花”机制,不是以牺牲法治为代价,也不是对党员干部和违法企业、企业家法外施恩,更不是要放慢反腐败的节奏、减弱反腐败的力度,而是要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担当、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维护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增强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游劝荣检察长说,感谢广大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切实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帮助检察机关推动两个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高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共同为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

  新闻界代表认为,湖南检察机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出台这两个机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改进司法方式方法、助推经济发展的法治精神、创新举措和责任担当。

  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主持,中央驻湘媒体、省级主流媒体负责人和记者应邀参加会议,省检察院相关院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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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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