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头击打兄弟致其亡 一审获刑六年

14.10.2014  18:11
  湖南法院网讯  因土地纠纷与兄弟发生纠纷后,持锄头击打对方致其死亡。日前,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党辉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党辉与胡祥辉系同胞兄弟。多年来,胡党辉一家与胡祥辉一家因房屋地基、乡村马路修建等问题产生矛盾,关系紧张。2013年4月19日上午,胡党辉在自家田里将田坎上落到田里的土挑到田坎边的马路上填路,胡祥辉以马路为其所有为由,进行阻止。胡党辉不听劝阻,继续挑土填路。胡祥辉不顾兄弟情义,回到家里,取来一根钢管(钢钎),来到田坎边,持钢管殴打胡党辉。胡党辉感到很气愤,一改往日退让躲避的做法,也持装土的锄头与胡祥辉对打。在打斗中,胡党辉持锄头朝胡祥辉的手、头部挖、砸,胡祥辉头部被砸中,当即倒在水田里。胡祥辉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143天,于2013年9月8日经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胡祥辉系被人使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案发当天下午,被告人胡党辉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双方家人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剑拔弩张,对立情绪浓烈。被害人的家人被迫离家外出、有家不能归。案件存在纠纷激化升级、引发不测事件的危险。娄底中院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着重对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在当地乡村基层干部的支持配合下,摆事实、讲道理,唤醒了双方的亲情,被告人胡党辉的家人在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理赔,而被害人的家人也做了适当的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两家多年的积怨得到化解,双方承诺今后和睦相处。

  娄底中院认定被告人胡党辉因土地纠纷等与胡祥辉发生争执,不能理智对待,持锄头击打胡祥辉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以及胡党辉投案自首、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胡党辉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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