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网银”成帮凶 16人窃取近220万元获刑
“超级网银”成帮凶,16人窃取近220万元获刑
网上买卖银行卡背后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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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盛俊杰 李云军
每月有2000至3000元的底薪,业绩的10%作为提成,除此之外公司各个小组还有“小金库”“股份”……在长沙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有一家名叫“天美”的广告公司。不过,这家公司并不做广告业务,而是干起了通过网络买卖银行卡的不法勾当。
他们卖出的银行卡(子卡),通过“超级网银”业务,都绑定了公司固定银行卡(主卡)。一旦受害人购买子卡并存钱进去后,不法分子马上通过网银将子卡里的钱转入主卡。
不到4个月的时间,这家公司的固定银行卡(主卡)就轻轻松松入账近220万元。
9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天美广告公司的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均因犯盗窃罪获刑。
把钱窃走分6步
2014年5月,被害人黄先生,因业务需要,在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套银行卡。随后,他往其内一次性汇入1.6万元。让他没想到的是,不到10分钟钱就不见了。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这套银行卡背后隐藏着一个犯罪团伙。
2013年下半年,程远、崔腾飞(均另案处理)在湘江世纪城开了一家天美广告公司。
两人了解到,光大银行有个“超级网银”的业务。只要将主卡和子卡绑定,不需要经过子卡同意,用户即可将子卡的钱,通过网银转到主卡。
随后,两人先后聘请了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组成一个团伙,专门通过“超级网银”这个业务来窃取他人钱财。
为了便于作案,程远将聘请的人员分成3个小组,组长分别为湛拓、刘作佳、蒋银光。
3个小组均从事银行卡的买卖、资金窃取、获利分配等事项。小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因为是利用“超级网银”进行作案,团伙里还有专门解决计算机技术、银行卡绑定问题的人。
他们是如何利用“超级网银”窃取他人钱财的?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主要分为6个步骤。(如上图)
16人窃取近220万元获刑
据统计,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大部分是80后的青年。其中大专文化者8人,高中、初中或中专文化者8人。
据检方指控,在2014年3月至7月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人通过上述6个步骤,窃取客户资金2,196,294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为调动团伙成员积极性,团伙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一系列分配、激励奖惩机制。
其中,团伙成员都有2000至3000元的底薪。此外,团伙成员还可以从各自小组窃取的资金中获得10%的提成。各小组的开销由各自负责,剔除小组成员个人提成、小组开销后,剩余钱的30%作为小组的“小金库”,用于投资或分配给成员。所有窃取的钱,除去上述开销外,剩下的按各小组约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给程远及小组成员。
2014年7月30日,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6年9月14日,法院对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
办案检察官也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买卖银行卡或涉嫌违法。此外,为了资金安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通过任何途径买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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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链接的 那头是陷阱
法制周报记者 庹妮妮 通讯员 李丹
通过伪基站编辑诈骗短信发至受害人手机,骗取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网址,在获取了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后,通过网购刷单获利。9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尤尾、李穗明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3年。
卡里的钱去哪儿了
如果不是转给朋友的钱不翼而飞,阿菜(化名)到现在或许都不能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出了问题。
据阿菜回忆,去年7月的某天,他收到一条“积分兑换现金”的短信,信以为真便点开了短信中的链接,并按要求输入了银行卡密码等信息。
“我一直没有兑换积分。因为当时银行卡里也没有钱,所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阿菜说。
直到某一天,阿菜将3200元转入该卡,准备晚上将钱转给朋友的时候,却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人转走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转走阿菜等人钱财的幕后“黑手”尤尾、杨某很快落网。
公诉人介绍,2014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尤尾通过网络QQ与李镇江(已判刑)取得了联系,其明知李镇江实施网络诈骗,仍然为他提供非法网站链接,李镇江则传授尤尾网络诈骗的方法。2015年7月以来,李镇江和单南平(已判刑)在长沙、株洲等地通过车载伪基站群发办理信用卡虚假信息,骗取他人登录尤尾提供的非法网站,从而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2015年7月17日,李镇江、单南平获取长沙市雨花区被害人周某的信用卡信息后,用其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2台价值人民币13,092元的苹果手机。
截至案发,尤尾、李穗明共计骗走周某等被害人27,239.06元,以及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共计36,849元。
两名90后男子获刑
“我知道犯罪了,请求法院能给我一个机会从轻判决……”法庭上,两名穿着白色T恤、牛仔裤的90后男子低下了头。
据尤尾供述,他曾在电视上看到过一则有关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的新闻,觉得可以赚钱,就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并加入了一个QQ技术交流群。
“QQ群里交流的基本上都是如何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以及推销实施诈骗的伪基站设备,拦截木马等。”尤尾说,他找到朋友李穗明合伙,还跟其借了5000元购买设备。
雨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尾、李穗明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冒用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