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铃兰路和松柏路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施工期间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队现就施工期间有关交通限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铃兰路的枫林三路至松柏路西半幅路段实施交通半幅封闭管理限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原行经该路段的车辆、行人绕道东侧道路通行。
二、从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铃兰路的枫林三路至松柏路东半幅路段实施交通半幅封闭管理限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原行经该路段的车辆、行人绕道西侧道路通行。
三、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松柏路的紫荆路至铃兰路北半幅路段实施交通半幅封闭管理限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原行经该路段的车辆、行人绕道南侧道路通行。
四、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二十四时止,松柏路的紫荆路至铃兰路南半幅路段实施交通半幅封闭管理限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原行经该路段的车辆、行人绕道北侧道路通行。
五、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松柏路的紫荆路至雷莲路路口路段实施交通全封闭管理限制措施,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原行经该路段的车辆、行人绕道紫荆路、樱花路、雷锋镇消防队北侧和西侧支路等道路通行。
六、因施工需要调整交通限制措施时,另行通告。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