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铁法院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召开座谈会

19.11.2015  17:55
   湖南法院网讯   (陈瑗) 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铁路交通事故、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后如何更好的处理纠纷、新民诉法实行后铁路企业应诉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上述问题,2015年11月1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杨才清带领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的干警一起赴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召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预防、控制及处理工作座谈会。集团机关企法处、安监室、客运处、政法办及管内各主要车站、车务段、客运段、广深公司等十余个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处理纠纷的专干共计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首先,杨才清根据2011年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总结出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即: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老人和未成年人在受害人群中占据相当大比例、事故惨烈,受害人非死即重伤、事故发生区段较为集中、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和调解结案比例高六个特点。接着,分析了造成铁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指出主要集中在安全观念、技术标准、专项资金、路地关系和沿线民风等方面。最后,根据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与原因,为铁路企业预防及处理相应纠纷提出对策。

  在加强事故预防与控制方面,一是强力推进封闭管理;二是合理规划设计和修建人行通道;三是加大安全防护资金投入;四是强化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当地民众的双向沟通交流;五是加强沿线安全教育、引导和宣传;六是严厉打击开口破网等破坏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七是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和考核。

  在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一是尽快赶赴现场救治受害人,科学判断受害人伤亡状态;二是规范制作《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是收集固定证据,积极应诉答辩;四是积极与事故受害方协商,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五是慎重签订先期事故处理协议。最后,要求铁路企业明确部门分工,积极出庭应诉。

  长铁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刚根据新修改的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审判实践,向参会人员就应诉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条分缕析,逐一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随后,各参会人员就铁路运输人身损害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互动交流,集中探讨了事故中当事人精神状态认定、虚假交通事故认定和伤者应急处置过程当中医疗费用垫付及后续处理等问题。

  此次座谈会是长铁法院因地制宜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提升信息调研工作水平的举措之一,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科学应诉提供了指引,有力推动了该院民事审判和调研工作的发展。 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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