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江武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红网桂东站3月2日讯(分站记者 王冬媛 通讯员 胡剑联)3月2日,笔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追授钟江武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的活动。
钟江武生前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2014年8月31日不幸病逝,年仅41岁。钟江武参加工作17年以来,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脚踏实地,忘我工作,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在桂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提出了“运用群众语言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借助群众力量办案”的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建立了一整套具有山区特色的群众路线办案机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所在法院民调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他爱岗敬业,意志坚强,患癌治疗期间仍坚守工作,利用化疗间隙,多次返回工作岗位研究推动工作,以积极向上的乐观心态感染鼓舞身边的赶集。因工作成绩突出,钟江武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14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钟江武同志个人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湖南省委、省政府追授其“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全国最高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学习钟江武同志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崇高信仰,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乐观向上、意志坚强的高尚品格,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要把开展向钟江武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