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子为鉴定一万元“假借条” 司法鉴定和委托律师就超2万

06.01.2016  12:51

  原标题: 一张欠条难分真假 两次鉴定结果相互“掐架”

  □ 他因欠9200元被告上法庭后,债主又拿出了一张11700元的欠条

  □ 为证明清白,他做司法鉴定、委托律师等的开销已超过两万元

  湘潭在线1月6日讯(湘潭晚报 文/图 记者 唐岱)1月5日,家住湘潭县中路铺镇凤形山村的尹建强反映,他曾欠下生意伙伴一笔9200元的账,对方因此事将他告上法庭时,竟然又多出一张11700元的欠条,“但这张欠条根本就不是我写的!”

  1月5日上午,我们来到了尹建强家中,听他说起了自己的遭遇。

   一张借条真假存疑

  尹建强说,他在湘潭县中路铺经营一家预制构件厂。2014年初开始,他和齐某在生意上开始合作。由于他资金周转问题,陆续欠下了齐某9200元。

  2014年8月31日,齐某上门催账,他想先行偿还4000元,而对方要求立刻付清,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2014年12月,他接到湘潭县中路铺法庭的电话,这才得知对方已将他告上法庭,而对方不仅索要那9200元欠款,又另外拿出了一张11700元的欠条。

  尹建强说,他只欠了齐某9200元,那张11700元的“欠条”在他看来漏洞百出。“首先,签名的字迹和我的不符,另外借款数额写的也是小写数字,而且我家也没有这种写欠条的单据……”

   两次鉴定结果不一

  然而,2015年3月,尹建强请求法院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那张存在争议的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但鉴定结果显示,和他笔迹的相似程度较高。

  此后,他为了拿到那张11700元的欠条原件,以求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已与对方达成调解,一次性付清了这两笔欠款。“我‘买回’这张借条的时候也和对方签了协议,如果另行鉴定笔迹不是我本人的,我还保留追究的权利。”

  尹建强说,2015年4月,他通过律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笔迹鉴定,这一次的鉴定结果却显示:这张“借条”不是他写的!

  尹建强希望,凭借这份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能证明这张欠条并非自己所写,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会维权到底

  那么针对尹建强所说,债主齐先生又有何看法呢?随后,我们通过电话与在外地的齐先生取得了联系。齐先生表示,那张11700元的借条确实是尹建强所写,他愿意走司法程序解决此事,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此,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表示,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不存在高低之分,同一个事情两个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大相径庭,也是常有的事。且笔迹是否相似,并非司法鉴定机构判断笔迹是否由同一人所写的唯一标准。“不排除有些人为了躲避欠款,故意在打欠条时留下瑕疵,以便赖账。”

  文永军律师表示,尹建强维权之心可以理解,但从对方手中“买回借条原件再自行委托司法机构鉴定”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就本案来说,第一份鉴定是法院委托,第二份鉴定则是私人委托,因此第二份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还不如第一份。正确的做法,应是在一审败诉后,通过上诉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

  文永军律师表示,司法鉴定报告确实是很重要的物证,但却不是庭审的唯一证据,而法官在两份大相径庭的司法鉴定报告中最终采信哪一份,也会根据整个案情来综合考量,因此目前尹建强单凭私人委托做的司法鉴定报告,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而想追究对方刑责的可能性也很小。“可能起诉后,还会要重新做一次司法鉴定。”

  而尹建强表示,目前他做司法鉴定、车费、住宿、委托律师等的开销,已超过两万元。“为了证明清白,不管耗费多少精力、时间、金钱,我都要为自己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