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醴陵非法采矿上万吨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17.04.2016 14:52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在醴陵非法采矿上万吨,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4月17日讯(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张水文)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金某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独自或伙同他人在醴陵市王仙镇(原王坊镇内)一山岭上非法开采炭质页岩上万吨。日前,金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金某还须对其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非法开采期间,醴陵市国土局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大屏山村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限令停止非法采矿,但金某等人均未执行。金某共计采挖炭质页岩10821吨,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32840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单独和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金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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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2016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