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男子透支信用卡20万元玩“人间蒸发” 获刑五年半
17.01.2016 11:33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醴陵男子透支信用卡20万元一走了之 获刑五年半
红网醴陵1月15日讯(通讯员郭秀峰)透支信用卡不还款,在银行多次催收后,干脆玩“人间蒸发”,以为如此便能躲避银行追债,结果除了要面对银行的民事追偿外,还受到刑事制裁。1月14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余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现年47岁的余某是醴陵市孙家湾乡人。2011年5月11日,余某在醴陵市A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至2014年5月25日,余某透支了信用卡本金 204838.23元后,一直未归还。A银行多次通过系统语音和系统短信进行催收,并分别于2014年9月、12月先后两次进行书面催收。面对银行催债,余某并未积极还款,而是一走了之。见多次催款未果,A银行选择报警。醴陵公安机关余某展开网上追逃。2015年11月5日,余某被开远铁路民警抓获,并于当月11日移交至醴陵市公安局。
检察官提示: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但透支使用不当、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还款期限、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清偿顺序(一般银行在收到还款后,先清偿银行费用如手续费、滞纳金、利息等,如有剩余再清偿本金)。在还款时尽量缴清本金及费用,否则可能被计算复利。持卡人应保持预留联系方式畅通,便于掌握银行催收情况,至迟在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还款,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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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6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