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男子携女友住进前妻家 原配将其新欢捅伤
17.05.2015 10:09
本文来源: 新浪湖南
男子另结新欢后竟然带着新女友一起住进前妻家,结果新女友被前妻用刀捅伤。9月16日,醴陵女子廖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廖某现年39岁,醴陵市人。2013年6月,廖某与黄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原自建房屋归廖某所有,两人婚生女儿归黄某抚养。离婚后,黄某以方便照顾女儿为由仍居住在廖某房屋的二楼。
2014年初,廖某发现黄某带着女子叶某入住该房二楼。廖某为此多次表示不满,并要求黄某、叶某二人搬出去,但黄某不予理会。
4月27日晚上7点左右,廖某再次提出要他们搬离,但黄某叶某仍未予理会。当晚8点左右,叶某在卫生间洗头时,被廖某用水果刀捅伤。作案后,廖某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叶某所受伤系重伤二级。5月9日,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案后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并得到了对方谅解。
本文来源: 新浪湖南
17.05.201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