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男子伪造证件办理房产证 忽悠银行抵押贷款30万
07.12.2014 13:04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房屋是他人的,证件是伪造的……被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放行”后,通过伪造证件办理的房产证能去银行贷款30万。
日前,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
证件问题多达4处,顺利办了房产证
2011年下半年,醴陵人谢宏与熟人谭源(两人均另案处理)商定,谢宏将自己房屋办到谭源名下,由谭源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谢宏给谭源办理了假的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给谢某某打了个电话,请他给予关照。
现年52岁的醴陵人谢某某与谢宏相识,是醴陵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原工作人员。
2011年8月15日,谢某某在审查办理过程中,在谭源夫妇提供资料欠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必备要件,国土证上宗地图绘图日期与国土证发放日期逻辑顺序错误等四处问题的条件下,没有提出问题,也没有进一步核实,就给谭源夫妇办理了房产证。
抵押房产变不了现,银行发现被忽悠
2011年9月,谭源夫妇凭房产证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并在中国农业银行株洲芦淞支行申请办理了准贷记卡。后谢宏分两次拿走上述准贷记卡的透支本金299980元,但在还款期限内没有归还。
银行方面多次催缴没有效果,准备变现房产才发现问题,遂报案。到2014年1月5日,谭源夫妇两张准贷记卡拖欠透支本息合计388773元。
案发后,谢某某于2014年6月26日向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醴陵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谢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刘平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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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4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