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2017  17:47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11月17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这是该院继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醴陵市检察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挖掘本地独特的文化底蕴,整合丰富的文化资源,以团队文化聚力、以学习文化明志、以党建文化铸魂,以忠诚守护司法公正,用真诚提升司法公信,凭热情传递司法温暖,加快推进各项文明建设,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三”未检工作模式、独具特色的检务公开、五“S”信访接待经验享誉三湘,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唐慧、全省反贪侦查业务标兵胡戴民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同时,该院积极主动改进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升文明创建形象。今年年初,该院出台《检察官“五进”活动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带领干警深入全市乡镇、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现场宣讲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收集建议和意见200余条,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56个。该院连续三年在醴陵市沩山镇开展“金秋助学”行动,牵头组织四个党建帮扶单位为该镇100余名大学生落实助学资金30余万元;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共为51名贫困户落实帮扶资金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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