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一审被判18年 表示将上诉
10.09.2015 08:43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另据最新消息,一审判决作出后,蒋永清表示不服,将依法提起上诉。
被控贪贿1225万收受名表、玉器、黄金首饰等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永清在担任株洲市委党校校长、株洲县县长、醴陵市市长、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人事录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25.034万元。
1225.034万元贪贿款项涵括:人民币1155.5万元,存有5万元的银行卡一张,美元1000元;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价值人民币18万元;宝格丽铂金项链一根,价值1.85万元;巴宝莉男式风衣一件,价值2.2万元;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只,价值3.074万元;金条1000克,价值38.6万元;另外,还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37万元。
一审认定贪贿数额为970万元所追赃款上缴国库
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永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
在蒋永清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中,公诉人的两项指控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没有被认定为受贿罪。其中,对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蒋永清为谋求仕途发展,指示他人向上海某中央领导亲属开办的健康教育促进中心汇款200万元的事实没有认定为受贿;对于同案犯胡某某单独收取的50万元没有认定为蒋永清的受贿数额。
2015年8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蒋永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一十万元;二、追缴涉案赃款994.034万元及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蒋永清表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10.09.2015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