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屠宰企业伪造数据套取近60万财政补贴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一万三千多公斤病害猪猪肉,折合为生猪计算,为150多头,但这一申报数据却被生猪屠宰企业伪造为1500多头。醴陵商务局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李某某却没有看出破绽,结果导致近60万元的国家财政补贴被套取。近日,醴陵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醴陵商务局合同工李某某负责定点屠宰企业每天的病害猪或病害猪产品的台账签字。这些台账是定点屠宰企业申报领取中央财政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的依据。中央财政对每头病害猪或者每90公斤病害猪产品补贴400元、无害化处理费40元。
醴陵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记录显示,醴陵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湘洲公司2013年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为13908.8公斤,折合为154.54头,中央财政补贴应为67998元。但湘洲公司申报领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64040元,申报的2013年度病害猪数为1590头、无害化处理数为1511头。
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湘洲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安排工作人员易某某伪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账数据,伪造了2013年度病害猪数据1509头,无害化处理数据1511头,向醴陵商务局申报财政补贴,扣除应补贴的67998元,共非法套取财政补贴596042元。
2014年4月22日,李某某到醴陵检察院主动投案。4月23日,醴陵检察院扣押湘洲公司价值30万元的涉案款物。
□法院判决结果
监督不力,犯玩忽职守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受醴陵商务局委派,负责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使国家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被套取596042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经醴陵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