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科学保障园区发展用地
日前,郴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通过规划引导、促进集聚发展、建立项目准入机制、创新开发模式、盘活园区土地等措施切实保障园区发展用地。
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园区、城区、景区“三区”一体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园区。园区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保证工业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大于60%,按生产与生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居住生活区。
促进集聚发展。鼓励园区外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未进园区又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不再审批扩大用地规模。
建立项目准入机制。根据产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项目准入门槛,在环境保护、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制定控制性指标。除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原则上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他省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引导入驻标准厂房或孵化器。
创新开发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投资公司依法参与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工业地产出项目建设的标准厂房,建设期间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允许对标准厂房占用在土地进行分割发证,但严禁改变功能用途。鼓励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
保障园区土地供应。全市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园区用地,对产业园区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适当提高园区配套商住用地比例,以满足园区资金平衡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工业用地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继续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部分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
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建立园区企业退出机制,由园区会同经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出让土地或划拔土地同设定的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生产配套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等事项进行核查,达不到了相关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退出处置。
(郴州市局 文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