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检察:对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的邓光坛提起公诉
27.04.2018 19:10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庭审现场
4月24日,郴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邓光坛(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在郴州市临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临武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光坛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汝城县某防洪工程,郴州市交警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申办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邓光坛为了谋取自己职务上的升迁,送给郴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唐某某人民币6万元,为了其亲戚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评委关照,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邓光坛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邓光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郴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组织对该案进行听庭评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全市检察机关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听庭评议活动。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7.04.201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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