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检察:对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的邓光坛提起公诉

27.04.2018  19:10

  

  庭审现场

  4月24日,郴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邓光坛(副处级)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在郴州市临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临武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光坛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汝城县某防洪工程,郴州市交警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申办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8家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邓光坛为了谋取自己职务上的升迁,送给郴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唐某某人民币6万元,为了其亲戚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评委关照,送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邓光坛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邓光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郴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组织对该案进行听庭评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全市检察机关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听庭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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