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第12场示范庭在市中级法院举行,这是本次比武的最后一场。该示范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受市检察院指派,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胜辉、检察官助理刘彩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谢刘勇律师为被告人史某某辩护。
“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由市委政法委主办,是“政法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强化年”的重要活动之一,旨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庭审辩论水平和驾驭能力。用于示范庭比武的案件共12件,全部系市中级法院和11个县市区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比武示范庭全部依法公开严格按庭审程序审理,具有较强的可辩论性和可观摩性。
在12月22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已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庭审前,公诉人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席法庭作证。庭审从上午9时30分钟持续至中午12时。庭审中,公诉人充分遵循以“庭审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理念,以多媒体的方式对全案证据了进行了充分的展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检察官雷元进、省高级法院法官对此次庭审进行现场点评时认为,郴州市委政法委主办庭审比武活动旨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识超前、意义深远,庭审过程规范、严谨、专业,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中证据展示逻辑清晰、严谨,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分析透彻,充分展示了郴州公诉人的良好风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安国,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肖群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等领导以及全市近200名政法干警观摩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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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圆满收官 -
长沙06:44 03.01.2018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