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19.04.2016  09:11

  4月18日,从郴州市委组织部获悉,郴州市已于日前制定出台了《郴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郴州市科技特派员的人员选派、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和政策支持等予以了明确和规范。这是郴州市首次出台该项工作专门的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科技特派员选派坚持由下到上、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市场配置原则,主要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人才密集单位中选派,也可从农村实用人才、种养专业大户、致富能手、退休科技人员中选派,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以法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参与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生活环境。派驻后主要在基层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以及合作交流和技术攻关等五项工作任务,其中,农业及工业企业类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每轮一般为2年,医疗卫生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每轮一般为1年。

  《办法》规定,农业及工业企业类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每月驻点服务应不少于3次,全年驻点服务不少于60天;医卫类科技特派员应全职驻点,全年驻点服务应不少于服务期的2/3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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