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曹元生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9.06.2017  17:35


庭审现场  

  6月26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郴州市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处级)曹元生涉嫌受贿罪一案。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作为该案审查起诉承办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曹元生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曹元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郴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郴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按分案流程,将该案交由江涛检察长和公诉二科干警黄玲娟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承办人告知了被告人曹元生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

  郴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曹元生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在环保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争资立项、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案件查处、人事任命、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财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200多万元。

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右三)等参加旁听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被告人曹元生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检察机关的指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检委会专职委员胡胜辉,资兴市法院院长罗志卫,资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等一同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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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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