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出台
近日,郴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郴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规定》。今后,郴州市城市规划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该文件旨在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文件规定,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都应有节水专项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方案应当进行评估。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审核程序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具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备案;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独立的“节水设施设计”的篇章,并报送市节水办;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办申请验收,节水办会同住建部门进行验收。
供水企业在受理用水量申请时,应当查验市节水办的审核意见。对不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不得办理通水手续。
凡建设项目中安装的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建设相应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均应建设相应的水循环装置,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50%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为60%以上。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工艺水,其日工艺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为50%以上。浴室、洗涤、餐馆等生活用水,应当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在设计自来水管道时要留有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的位置,并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管材。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点,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文件规定,节水示范工程可享受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和年度节水量10%的用水计划奖励;建成中水回用等节水示范工程的单位可申请减免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