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院长亲审案件引领新常态

08.12.2015  12:39
  • 庭审现场
  • 郴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水平
  • 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    湖南法院网讯   (许素萍 朱锋云) 12月4日下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水平在郴州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戴某闻等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当天下午三点整,审判长罗水平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法庭认真听取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了解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励情况,当庭审查了执行机关出示的服刑人员计分台帐、计分统计表、奖惩审批表、奖励分汇总表、财产刑履行情况等书证材料,并听取了相关证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代表法律监督机关发表监督意见。罗水平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整个庭审层次分明、规范有序,过程繁简得当、公正高效。最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布裁定,5名罪犯分别被减去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

      罗水平表示,院长带头审理案件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的具体实践,郴州中院要将院领导审案这种形式固化、常态化,充分发挥院领导的示范效应,促进广大法官传承优秀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作风,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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