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召开市第一届庭审比武示范庭

03.01.2018  17:44
示范庭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9日上午,郴州市第一届庭审比武示范庭在郴州中院四楼刑事审判庭召开。由郴州中院第一审判团队法官王淳、龙丽莎、王薇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被告人史建辉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郴州中院等相关领导,11个县市区观摩团及郴州中院部分干警等共计200余人参与旁听。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进全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加强全市司法实践中审判、公诉和律师间的业务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全市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水平,7月至12月,郴州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牵头组织开展第一届庭审比武活动,郴州中院及11个基层法院共12起案件参与庭审比武。

  在郴州中院庭审现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建辉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是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意外事件(致死)抑或过失致人死亡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名公安民警作为鉴定人和一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经由控、辩、审三方交叉询问,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进行当庭质证。起诉状、证据材料、公诉意见及辩护词等由电子显示屏全程同步展示,并当庭播放了记录下案发经过的视频证据,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将刑事庭审实质化举措落在实处。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法官张煕杰、省检察院检察官雷元进分别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点评。评委们表示,此次围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中心的庭审比武活动抓得好、抓得实,程序规范,亮点频出。一是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提前梳理好案件脉络,庭前准备充分;二是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由控、辩、审三方交叉询问,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基本围绕争点展开,庭审功能有效发挥;三是主审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强,庭审节奏把握很好,并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

  据悉,该案合议庭于12月22日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并对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梳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