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迎来五大改革

29.11.2016  15:36

  近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为广大教师带来5大改革红利。

   红利1: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

  《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教授级职称(职务)。

   红利2:评价标准更公平,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根据省、市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这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无疑是一项重大福利。

   红利3:评价标准更多元,论文不是硬杠杠

  《方案》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教育教学和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教师们不再仅因为论文而被拒之“职称评审”门槛之外;不再仅因为论文而望职称兴叹。

   红利4:评审过程更公平,教学更能出成果

  《方案》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这将有效遏制学校领导、上级行政部门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一线教师最受益。

   红利5:评审聘用相结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方案》明确,改革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彻底改变有职称(职务)资格而无岗位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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