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领导司机私开公车醉驾肇事 肇事者被刑拘
一个月前,郴州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郴州市人社局一名领导的专职司机下班后偷偷将公车开出赶赴女友的约会,后又醉酒驾车,结果与社会车辆发生严重追尾事故。造成两台车都几近报废,所幸无人受伤。
近日,记者从郴州市纪委了解到,涉事单位的分管领导已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而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肇事司机秦某也将面临移送司法起诉的处罚。
午夜驾车遭追尾
被推飞十余米
4月24日凌晨,郴州市青年大道与石虎大道交叉路口,吴女士与丈夫驾车晚归,停在第二车道上等待红灯转绿灯。突然之间,一股猛烈的冲击力从车厢后部传来。吴女士夫妇所驾车辆被推出十多米远,几乎原地打了一个旋后才止住。
“我的第一反应是有车撞上了我们。”吴女士说,惊魂未定的她和丈夫下车后才看到,自己爱车的后部已经被撞得不成形状:后悬挂变形,大梁变形,车尾和后排座椅严重损毁。而后车也好不到哪里去:前脸面目全非,发动机损毁严重。
“看到我们下车,后车上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也下来了,身上挂着彩,一身的酒气。”在吴女士的描述中,男子下车就直嚷责任在吴女士夫妇,打完报警电话径直上车睡起了觉。
随后赶到的民警对追尾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追尾车辆牌照为湘LD0053,隶属于郴州市人社局。驾驶员秦某,血检酒精呈阳性,血液中酒精定量为184.13毫克每百毫升,超过醉驾标准两倍还多。
幸运的是,在这起事故中,虽然追尾车辆和被追尾车辆都被撞得几近报废,但两车上三名驾乘人员均只受到轻微伤。
分管领导被责令检讨
肇事司机被刑拘
公车在非工作时间段开出,而且由于驾驶员的醉驾行为引发了严重交通事故。在吴女士投诉举报后,郴州市纪委对此事进行了督办。调查认定:湘LD0053车当天已按规定入库,秦某随后与朋友聚餐饮酒。21时,秦某擅自将车开到了资兴新区赶赴与女友的约会。第二天凌晨,秦某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郴州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已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全局通报批评。司法程序结束后,秦某还面临开除的处罚。而负责郴州市人社局车辆出入管理的物业公司也将面临内部处罚。”郴州市纪委作风办的一名负责人表示。
而案发后,警方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的罪名对秦某采取了刑拘措施。
■记者 龚化
责任划分
涉事双方互踢皮球
对于这次公车管理缺位的责任划分,郴州市人社局与其所雇佣的诚信物业公司却各执一词。负责郴州市人社局停车场的诚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部门作为附属管理机构,对用车人的真实目的无法也无权一一查证。
“在后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人社局后勤主任赵劲松在采访中表示。郴州市人社局认为,事发前车辆已经入库,秦某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造成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对此,三湘华声金牌律师团成员曾昕律师表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因非工作事由开出,并造成交通事故,涉事的两家管理单位均负有连带责任。因为车是人社局的,而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过错,两方面都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