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向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宣战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4日表示,向“不合理低价”宣战将提到今年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首位,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这一旅游市场的“百病之源”。
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家旅游局在通报假日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时宣布,坚决依法遏制“不合理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乱象。云南省女导游陈春艳在带团工作岗位上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应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决定吊销陈春艳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对昆明风华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6个月;对涉事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说,“不合理低价”问题是我国旅游市场秩序“百病之源”。国家旅游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把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今年旅游工作的首位,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专项治理行动。各地旅游部门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不合理低价”开展专项检查,对被举报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被举报的重大问题,国家旅游局将根据情况责成省级旅游部门约谈或直接约谈。旅游局将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把旅游电子商务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不合理低价”等行为查处力度。
彭志凯强调,按照旅游法、治安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旅游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经查实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不合理低价”危害,提高理性消费意识。
■调查
一则“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的消息,使旅游业再次被推到舆论浪尖。尽管相关旅游执法部门已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但究竟是“恶导游”还是“饿导游”?如何根治旅游业“病态”,让今后出行不闹心?记者展开了调查。
五一假期,一条游客通过网站爆料“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在网络上大量转发。视频中,导游直言不满自己所带团游客购物消费过低,甚至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攻击游客。导游还点出到达下一站,游客需要购买黄龙玉、烟嘴、化妆品等。根据官方通报,此事件中骂人导游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涉事旅行社违反了“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规定。
有网友评论说“导游又骂游客了……”中的“又”字多少戳中了旅游业痛处。近年来,多地曝出旅游业乱象。有黑导游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游客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甩客”;导游和游客互殴……此外,强迫购物消费、不合理低价组团、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等,乱象比比皆是。这不禁让人反思:旅游行业发展迅猛的同时,为什么服务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
游客闹心,当事导游小陈也觉得委屈,“合同上签的就是低价的旅游购物团,按合同是要进几个购物店的”。
小陈也坦承,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那么)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合理低价”是引发此次事件的核心问题。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指出,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必然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在低价经营的恶性循环中,游客陷入团费低价购物高价的陷阱,导游甚至成为“鱼鹰”,高压力带团、服务意识全无。
专家指出,眼下的旅游业竞争可以用“惨烈”二字形容,“恶”导游是旅游市场竞争畸形的产物,实质上是“饿”导游。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使导游职责本末倒置。
“当前,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不仅享受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还没带团出发,就要自掏腰包垫钱。”曾从事导游多年的朱女士说,这种运作模式,只能让不少导游成了“导购”,“用心”引导游客购物或其他消费,竭力追求“返点”。
肃清旅游市场“潜规则”
有关人士直言,要让旅游市场回归良性轨道,就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当事导游和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而是应该下大力肃清旅游市场的“潜规则”。曾处理过此类维权事件的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一方面要加强对导游进行职业素养的教育和行业自律,另一方面要更好地规范旅游业,改善行业秩序等。
专家表示,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改变游客易受低价诱惑的市场状况,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方式,使旅游者成为抵制恶性竞争的消费主体。消费者需明白,付出的价钱明显低于当次旅行的市场成本,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怪事”层出不穷也就不奇怪了。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