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省属媒体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

22.02.2017  19:09

 

 

2月21日上午,省工商局召开省属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对广告发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全省省属报刊、期刊、广播频率、电视频道共计237个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已于2016年11月1日公布,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广告发布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关于广告发布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法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的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按照《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都要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省局负责经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审批的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会议要求,各省属广告发布单位要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广告发布登记申报工作。工商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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