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起争执 伤了和气又获刑

30.10.2015  12:19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熊某甲因其弟熊某乙房屋宅基地问题与熊某乙的邻居及家人产生纠纷,冲突中致被害人胡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熊某甲之弟熊某乙的住房与何某的房屋紧邻,熊某乙在双方地界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即在其房屋东面修建了台阶,因而酿成纠纷。2014年10月8日,被害人胡某(系何某女婿)在砸坏熊某乙修建的台阶后,再次因宅基地问题与熊某乙发生冲突。期间,熊某乙的哥哥熊某甲赶到案发现场并与被害人发生扭打,争执中,被告人熊某甲用砖头打击被害人胡某头部数下,致其轻伤二级伤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系自首,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