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指责砍其松树 将邻居砸伤获刑赔钱

16.02.2016  19:07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面对他人的指责,千万不能以暴力制止,这种方式解决不了问题,不小心打伤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刘甲在家建鸡舍,邻居刘乙跑过来责怪自己砍了他种的松树,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甲恼怒捡起地上的砖头将刘乙头部砸伤。经鉴定,刘乙人身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甲与刘乙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刘甲赔偿刘乙各项损失2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到案后,被告人刘甲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被告人刘甲的悔罪表现和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事实,对被告人刘甲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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