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开展集中清理积案专项活动
湖南法院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邵东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并下发清积实施方案。
明确清理重点,严格清案责任。 集中清理范围为全院未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重点清理四类未结案件:起诉后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案件;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鉴定或申请庭外和解的案件;涉案抵押物处于查封评估中的案件。要求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审管办以到人、到案、到部门的原则建立积案台帐,明确规定分管领导为督办人、庭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真正做到领导心中有数、承办人心中有底、审管办中有帐。
逐案分析原因,因案制定措施。 案件承办人要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未结案件逐案审查,因案施策。对于客观原因导致未结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跟踪管理,该催办的要催办,该协调的要尽快协调,客观情况一旦消除,立即恢复审理。对于内部管理不力、承办人司法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办和指导,限期审结,该恢复审理的立即恢复审理,需要调整承办人的及时进行调整,要防止借调解、和解协调和鉴定评估为名,使案件一直处于审限扣除状态,造成久拖不决。
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清案质量。 要求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绩效观,认真处理好清理进度与清理质量的关系,要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草率、马虎引发当事人上访,确保清案质量。审管办以司法报表月度为单位,对各部门清理未结案件情况每半个月发一期通报。活动结束后,监察室将会同审管办对各部门开展清积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全院。
加大督办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由纪检组监察室督促检查全院集中清案工作的审理执行情况。对规定日期前仍未审执的案件,由各承办人向纪检组监察室说明情况,纪检组监察室视情况抽查案卷。对于迟报、瞒报、错报案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故意拖延审判等违法违纪行为,包括工作上失察失职、放任案件久拖不决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将清理积案情况纳入全院的绩效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