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院“三改”“三心”提质效
湖南法院网讯 (陈贵新) “改革措施有力,绩效提升明显!”这是邵阳市中级法院5月26日在检查邵东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时的评价。
今年,邵东法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内部挖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该院共收案3291件,结案2994件,同比分别增长28.76%、32.89%,在近三年来案件持续大幅增加而办案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增幅大于收案增幅的重大突破。
着力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法官办案更专心。 民事审判线、刑事审判线先行先试,确定对部分案件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对纳入改革的这部分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处理,均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定夺,裁判文书也由独任审判员或审判长直接签发,打破以往裁判文书经庭长、分管院长层层签发的模式。裁判权的回归,使法官裁判案件时立场更中立、心态更超脱、裁判更公正,同时也强化了法官办案的精品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使法官办案更专心。
着力推行裁判文书精简制作改革,让法官办案更省心。 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精简制作的指导性意见》,拟定了五种民事裁判文书精简制作样式。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适用“自认”规则直接在裁判文书中认定,而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则重点进行阐述。这样,既满足了当事人尽快获得裁判结果这一基本司法需求,又避免了往常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诸多内容重复的现象,使法官办案更省心。
着力推行“人”“案”协调配置改革,让法官办案更安心。 借鉴司改试点法院的做法,紧密结合本院实际,构建“1+150”、“2+1”模式,科学配置人案资源。通过对本院人员结构的深入分析和对本院收案增幅的精准预判,再充分考虑法官学习、培训、休假等因素,确定办案一线每个审判人员办案任务基数为150件左右,即“1+150”;确定每二个审判人员固定配备一个书记员,即“2+1”。同时,完善书记员管理机制,明确书记员职责,对书记员实施单独序列考核。这样,较好解决了忙闲不均的问题,使法官办案更安心。